新西兰家庭团聚移民项目介绍:
新西兰公民或永久居民可申请下列家庭成员移民新西兰: 1、配偶或未婚配偶;2、父母; 3、未独立的子女,单身的成年兄弟、姐妹和子女;4、因特殊原因需要由新西兰亲属照顾的人。
各类亲属都有明确的定义,申请办法也有差异: 1、以配偶名义申请移民。须证明两人有真正的夫妻关系,婚姻在法律上合法。根据新西兰的婚姻法,长期同居的男女也可以称为配偶,这类“同居配偶”可获临时入境签证,待入境后,在签证期满前至少7天递交正式结婚证明,便可申请永久居留权。 2、以父母身份申请移民。 首要的条件,是申请人有子女为新西兰公民或移民,并提供担保,其次,必须没有依靠申请人供养的其他儿女。同时符合下述其中一种情况: (1)申请人没有成年的子女留在原居地居住; (2)大部分子女已在新西兰合法居留; (3)在新西兰合法居留的子女与留在原居地的子女数目相同。3、新西兰公民或移民的未独立子女。子女可在父母移民后再申请移民。“子女”是指年龄须在17岁以下,依靠父母提供主要生活费用,可以是未婚、已纸或鳏寡,但必须没有子女。申请人和担保人的关系,还必须在担保人申请移民时,已在其当时填写的“居留申请表”上列明。如果是成年(17岁以上)子女申请移民,申请人必须是单身而无子女,单身包括已离婚或鳏寡。4、已婚成年子女或兄弟姐妹(包括其配偶及未婚子女) 担保人必须在新西兰合法居留至少3年,才有资格为已婚成年子女或兄弟姐妹移民新西兰提出申请。申请人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最少有2年工作经验; (2)年龄在46岁以下; (3)英文程度能应付工作的需要。同时申请人的配偶和12岁以上的子女也能以英语应付日常生活的需要(英语程度由大使馆领事官员会面时进行评估); (4)有聘书证明申请人受雇从事1份与其所接受的训练及其工作经验相关的全职且为长期性工作,聘书中要写明工作性质和工资; (5)如申请人有随行子女,其收入须达到指定薪金及住房标准,以确保申请人及其子子有足够的食宿费用。申请人还必须签署1份声明文件,保证不会向新西兰政府要求经济或居所上的福利援助。5、新西兰公民或移民的亲属,不包括在上述4类亲属成员内,但有充足的原因,如经济上或感情上依赖在新西兰的亲属,可以用人道理由提出申请移民。申请人或其担保人必须能证明申请人的处境比居留地的其他居民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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