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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EB-5移民法案 200余中国投资者或可全额退款

如果4月17日前投资者及诉讼各方不再提出异议,在“芝加哥会议中心项目”诈骗案中被骗的200多位中国投资者将在4月17日之后的60天内拿到全额退款。在国内外中介机构眼中,这起“美国投资移民史上最大骗局案”可谓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今年2月初,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其网站上宣布,因严重诈骗和误导EB-5移民投资人和移民局,该机构请法院对芝加哥会议中心(ACCC)、芝加哥国际区域中心信托(IRCTC或区域中心) 和 AnshooR.Sethi(塞思)先生的(以上三方简称”项目方”)资产进行冻结,并叫停此投资移民项目的推广,与此同时移民局对此项目停止审批。

4月3日,涉及200多名中国投资者的“芝加哥会展中心”投资移民诈骗案开始第三次庭审。SEC此前已作为原告向法庭递交了退款诉求。

据芝加哥当地律师介绍,退还200多位中国投资者总额约1.45亿的投资款问题已不大,投资者应尽快与SEC及Sun Trust取得联系。

由于1100万元管理费中的大部分已被塞思等人挥霍,在本案5月底再次开庭时,追讨管理费等内容或成新的庭审焦点。

中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研究所副主任周密告诉经济观察网,美国EB-5移民法案鼓励投资移民者将资金投向实业,并创造相应的就业岗位。很多投资者考虑到子女教育或者更好的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活环境等因素而移民。

“投资者要有基本的判断力,不要贪图对方高收益的承诺”,周密建议。投资者可以根据东道国的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信息,然后就具体信息向正规官方机构咨询。很多国家的驻华使领馆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当地的情况。如果借助中介途径,可考察相关中介之前是否有成功案例,以及对具体项目成功的保障机制、如果项目出现问题其将如何承担责任等,双方可就此事项进行书面约定。

美国EB-5投资移民法案1990年就已存在。在那之前,中国已经历了两次大规模赴外潮。据《中国国际移民报告(2012)》两位主编之一、北京理工大学移民法学者刘国福统计,中国第一次集体赴外潮发生在清末及民国初期。那时赴外人数较少,赴外人员最初以官派学习或自我求学为主要目的,赴外目的国集中于日本、法国、苏俄等。 第二次赴外潮发生在改革开放初期至80年代,那时赴外者的外语能力不高整体知识层次不一,赴外人员多出自中国沿海地区,这些人到了国外多从事体力劳动。

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需求较快增长是在1995年以后。据北京东方杰圣咨询有限公司总裁齐立新介绍,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国人对外投资需求的快速增长让他及同行突然感到始料未及。

EB-5类移民项目需要帮申请人严格调查目标项目的法律风险,并作出专业的就业评估、分红预测等。国内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本是为中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咨询、表格申请及相关服务的机构,其起初并没有代理律师做事的权力,然而行业发展之初,也没有人限制移民中介这样做。

齐立新等人的打算是,尽快把相关项目的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系统自建起来。同时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目前业内也缺少熟通国外移民政策的人,因此投资者选择移民项目时更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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