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允许为受虐妇女提供避难 奥巴马政府已为遭到严重家庭暴力和性虐待伤害的外国妇女在美国寻求避难打通了渠道。在受虐妇女成为难民可能性引发的一切廷宕已久的激烈法律争斗中,此举改变了布什政府的立场。 根据政府一个移民法庭的文件,除了符合其它严格的避难条件外,受虐妇女需要证明施虐者视她们为附属品,比个人财产强不到哪儿去,并且其所在国家普遍对虐待事件熟视无睹。她们必须证明她们无法得到国内机构的保护,也无法转移到国内其它地方。 政府在一宗墨西哥妇女寻求避难的案件中阐述了其立场。这名妇女说,她担心她的丈夫会杀了她。根据旧金山法庭的法律文件记录,这名男子多次拿枪指着她,然后强暴她,还把她关起来,偷她的东西,有次在得知她怀孕后还试图烧死她。 政府在今年4月提交了案件简报。律师们说,政府为寻求避难的受虐妇女指出一条明路,尽管这条路仍然狭窄。过去13年来,法庭在这一问题上一直纠缠不清。 国土安全部小心翼翼地迈出了一步,没有马上建议为这名代号为L.R的墨西哥妇女提供避难。但该部在由政府高级律师撰写的一份非同寻常的建议书中,简单明了地指出,这名墨西哥妇女“和其他遭受家庭暴力的申请者可能有资格获得避难权”。 直至去年布什政府的律师们还在同一宗案件中争辩说,尽管 L.R的丈夫性格残暴,她和其他受虐妇女也可能不符合美国避难法的标准。 奥巴马的立场为一场起始于1996年的外国妇女因受到家庭暴力侵害而在美国寻求保护的长期法律争斗画上了句号。当时,一家移民法庭向一名声称多次遭到丈夫殴打的危地马拉妇女提供了避难。3年后,一家移民上诉法庭推翻了这名妇女的避难权,理由是根据美国法律,她不属于受害群体。 自那时以来,这宗案件就陷于停滞,历届政府都会就这一问题展开辩论,而移民官员不愿意为世界各地受虐妇女提出的避难申请打开大门。 现在,国士安全部的官员们说,他们重新回到该部2004年提出的观点,制订足够严格的条件,从而让数量有限的受虐妇女可以获得避难权。 国土安全部发言人马特.钱德勒说:“尽管每宗案件都极为独立,需要个别审查每名申请者面临的具体威胁,但我部继续把家庭暴力看作是在美国寻求避难的可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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